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该地块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基本情况:
(一)房产情况: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桂大厦2幢506室、606室、706室毛坯房,建筑面积103.02平方米/间,整体出租面积309.06平方米。
(二)年租金:年租金竞价底价31000元/间,3间房屋年租金竞价底价93000元(租金按半年交付,先付后用,出租方提供租金发票)。
(三)招租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四)承租期限:一般为1-3年。若承租人对每套房屋投入一次性装修在8万元以上的,可延长租赁期为5年,且年租金需在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投标金额的第三年起环比递增2%,投标人在投标时需附带装修预算表,装修后进行核实和评估。
(五)承租人确定:经本单位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者,通过竞标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
(六)定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定金20000元整。如签订合同后,定金自动转为不计息租赁抵押金,否则一次性退回。
(七)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下午5时止,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工业集团派驻纪检监察审计五组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806233,监察室联系电话:88806202。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