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了本项目温州快鹿集团公司日常设备修理、场地改造、厂房修缮等零星(修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由于原公告中的投标人资质描述不清,清单内容不全的因素,需对标文内容进行修改,为此,将招标文件有关的补充内容事宜公示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18年1月5日下午1点30分。
2、投标单位资质等级改为:房建总承包工程叁级、建筑装修专业三级和钢结构专业三级及以上。
3、招标文件1.2条款的“投标报价只作为参考价格,结算以每月实际工作量为准,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附修理清单”改为“工程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具体结算金额以每月实际工作量为准,工程单价以开始施工日期当月温州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为基数进行计价,依照投标的单价下浮率进行下浮,进行结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招标文件1.4条款的“本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总综合单价(含管理费、税金)低者中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改为“本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工程当月信息价下浮率的幅度,高者中标,如果出现最高者下浮率相同时,则选择企业资质、信誉好者中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5、招标文件增加2.4条款,“中标单位须在甲方发出维修、修缮等施工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否则将按每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一年次数达到5次,则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招标文件3.1条款(2)“授权委托书附件(附件1)”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
7、招标文件3.4条款的“投标单位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现金5000元),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改为“投标单位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现金30000元),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4.1条款的改为“开标时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明书,开标后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
9、招标文件4.3条款的“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相关业绩、设计方案和报价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改为“本工程由评标委员根据投标单位的下浮率最高者,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下浮率其次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10、招标文件删除《日常修理清单》。
11、附件1、附件2、附件3内容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