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陶瓷品市场改造提升建设一期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市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竣工验收,现对该项目的分户面积实测及公摊率计算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位于温州市旧城区西侧的广化城市社区,即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375号的陶瓷品市场(温市规〔2012〕109号)控制性详细规划A-12a地块。项目地块东邻涌金花园,北贴城市主干道鹿城路,南侧为规划新桥头小学及新桥头河,西侧为振瓯路。
2.2、工程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8313.51㎡,总建筑面积31635㎡,其中地下12515㎡(计入地下容积率面积4300㎡),地上19120㎡(计容建筑面积)。
2.3、招标范围:温州陶瓷品市场一期办公室、商铺分户面积实测,公摊率计算(需实测建筑面积约2.5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必须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和不动产测绘专业丙级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借用他人测绘资质投标。
4、工期、质量、其他要求
4.1、工期要求:10日历天内提交整套测绘成果资料。
4.2、其他要求:测绘成果必须达到业主及相关部门要求,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相关部门必须用到的相关测绘成果,若投标漏报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上午8: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购领招标文件。
5.2、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4楼企管部
5.3、报名提交资料: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4、开标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6.1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标
①投标函(附表一);
②授权委托书(附表二);
③投标报价表(附表三);
④资格审查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密封);
6.2投标文件要求:
①份数要求:商务标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证书原件一份。
②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③装订、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商务标、证书原件分别单独密封。标函上应分别写明“商务标”、 “证书原件”等字样及招标人、招标名称等信息。
7、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于2017年12月4日11:30时前,投标人将需澄清的疑问书面传真至(Fax:徐先生 0577-88713744),并发至电子邮箱402338622@qq.com。(特别注意:提疑邮件的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否则可能会被遗漏)。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8.招标方式 详见标文
8.1.公开招标: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9.定标
9.1签发中标通知书:自定标之日起三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签订合同(协议书)
10.1 中标人必须在接通知后3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否则招标人单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在限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77-88713744
温州市国际家居装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