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集团公司所属温州面粉公司灵昆码头预留场地(码头建设配套用地)招租工作,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邀请已入国资委评估社会中介机构库的单位参加温州面粉公司评估项目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温州面粉公司拟对座落于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九村村、周宅村(p--036)地块部分土地租赁价格进行市场评估。
评估标的:灵昆街道九村村、周宅村(p--036)地块北面码头建设配套用地,面积为22.72亩。
二、选聘方式
本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采取比选指定方式。
三、选聘报名
参加应聘的评估机构请将应聘书及其相关资料于9月27日下午5点前送交温州市工业集团监察监室审计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东龙路50号313室,电话:55598015。
四、其他事项
1、应聘材料包括项目报价。
2、项目完成时间要求:签订业务约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如需了解评估标的具体情况,请与温州面粉公司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戴寿南 联系电话:55599975、1386860811。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