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对温州市飞霞南路保丰大楼一层部分商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租金评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严格按照《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2015]2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选聘国资委中介机构库(评估类)的单位参加该项目评估的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委托询价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保丰大楼一层,建筑面积:502.76㎡
二、投标文件的要求。
1、请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报价:只允许有1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应选方案须密封装订加密封条,封口处应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评标方法。
结合标书方案以最低报价中标。
四、特别说明。
1、我公司对投标书保密,恕不退还。
2、如未中标,恕不另行通知。
五、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
受邀资产评估公司收到聘用(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与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签订业务约定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弃权。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评审后确定中标人,并书面通知(第一时间电话通知)。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楼622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8896069。
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