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滨江广场二期工程建设工程商业仲裁一案律师单位选定方案于2017年2月27日下午组织议价会。在公司监察小组的监督下,与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进行该项目的议价。经双方协商最终律师费确定为34000元,具体由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负责。计价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1)文件及其相关国企合作收费标准。
现根据温工集〔2016〕2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该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投诉受理部门: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
投诉电话:0577-88780037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