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做如下补充说明:
1、第17页第28.1条初步评审第11款:“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由市住建局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物业项目经理)在本市区域内近两年无兼任其他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的书面材料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去掉。
2、根据第20页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原招标文件中“商业面积地上为15421.43㎡”,现修改为“商业面积包括两部分,即地上15421.43㎡和地下2663.39㎡,总商业面积改为18084.82㎡。
3、原招标文件总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17136元/月(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总月投标报价低于88164元/月(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其投标做否决投标处理。现修改为“总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25127元/月(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总月投标报价低于94822元/月(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其投标做否决投标处理。”
4、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七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现修改为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物业,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与物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5、原投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7投标人在管项目汇总表”“注:业绩需要提供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6日14:30分,现修改为
2017年4月14日14:30分。
7、招标文件其他涉及上述内容的均按此修改。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