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上午,在监察审计室的监督下,公司谈判小组分别与浙江天诚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兆久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冶炼公司五楼515室进行售楼处及四期样板房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议价谈判。经协商后最终确定浙江天诚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为售楼处及四期样板房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费用14万元。
现根据温工集[2016]24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在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同时提交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
投诉电话:0577—85551836 沙女士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