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
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一期工程西裙楼商业结构改造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
二、工程地点
《温州市江滨西路A、B线两侧地块控规》中的A-10地块。
三、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一期西裙楼商业结构改造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6489平方米,工程费用约2000万元,使用功能系商业及商务办公。
四、招标人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五、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一期工程西裙楼商业结构改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七、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规定,并满足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一期西裙楼商业结构改造工程的招标要求。
八、服务期限
本工程自审核后的图纸及预算资料齐全开始实施至本次招标结束,具体详见合同。
九、报价说明
1、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相关部门必须用到的成果,若投标漏报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拦标价(最高报价)为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的价格标准下浮45%,投标报价高出拦标价按无效标处理。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有注册造价师证书;3、拟派参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成员应有土建、安装等专业的造价员证书;4、自2014年至今,至少承担或完成一项2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编标业绩(提供控制价封面及对应合同);5、企业及项目组人员须符合《关于实行温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信息卡登记的通知》(温住建〔2010〕240号)要求,信息卡原件备查;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中标人选定
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根据注册资金或本地化服务情况排列名次选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招标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填写。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7日15: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大楼41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单位与工程量清单及监督标编制单位不能为同一家单位;3、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围标,如经发现,2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项目招标;4、上述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发出书面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77-55597967。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