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
三、采购内容:对集团公司债、中票、私募债、超短融等四项直融工具注册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协议采购
五、申请理由:
根据工业集团四项直融工具注册发行项目的要求,集团法律意见书服务采购项目时间非常紧迫,鉴于浙经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以来长期为我集团直融工具注册发行提供法律意见书服务,经工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2017]2号),以协议采购方式继续由浙经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意见书服务,预算金额为32万元。
六、 拟定供应商: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七、 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协议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采购单位: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8835422
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
联系电话:0577-55598017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