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告
Q-GB201612230105
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金融机构选聘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根据集团实际资金安排,拟注册发行15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资金募集到位后,根据规定资金用途及集团资金安排情况,主要用于置换到期债务,具体内容以文件招标要求部分为准。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80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具备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从事中票承销业务的资格;
3、如供应商为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省级机构(一级机构)授权文件(如无明显确定为省级机构(一级机构)需提供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 具有证券主承销业务资格证明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如供应商为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则提交总公司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省级机构(一级机构)授权文件)
4)投标报名申请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集中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0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6时30分)
集中报名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区(温州市民航路170号)
非集中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0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6时30分)
非集中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七层招标代理部
五、标书发售及开标: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30日起(截标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代理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标书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七层东首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9时30分(具体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4137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七层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5258671700 0577-28877717
传 真:0577-28877770
同级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901178
七、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账号:715000120196666999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金融机构选聘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金融机构选聘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采购,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 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 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7年1月3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七楼,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email]297343229@qq.com[/email]。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5258671700,0577-28877770。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附件:招标文件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