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库位认租成功后,如招商方需要调整库位,则认租方无条件服从招商方安排。
二、招租对象
1、已租赁或认租金海市场交易铺面和商务办公房的公司、自然人。
2、未认租金海市场交易铺面和商务办公房的公司或自然人。
三、租赁期限
合同约定之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租赁价格确定依据
温州市化学品交易中心招商实施细则。
五、公开招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1、在2016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7日下午三点止,到金海市场招商部进行报名,并交纳认租保证金5万元,公告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前来认租,库位认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直至库位认完为止。
2、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来签订租赁合同,招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认租资格,并由承租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保证金抵扣)。
3、认租保证金在认租结果公布后转为租赁抵押金。如认租保证金高于认租后的押金,多余部分将予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未认租铺面或商务办公房的经营单位和自然人,若成功认租剧毒品库位,须至少配租商务办公房或经营铺面1间。
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