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木材市场现有11间店面(J188-190/J192-199),总计面积为583.1㎡,租约即将到期,经公司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原经营户继续使用,租期为一年。
现根据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以上续租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方案若无其他方提出新报价的,则按拟定的续租方案签订新一期租赁合同;若有其他方提出报价高于续租价格的,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木材市场提出申请,并缴纳年租金报价20%的保证金,则续租程序终止,按经批准的新一期租赁方案组织实施招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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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