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传统文化,宣传展示温州工艺美术,经研究温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拟在单位一楼设立“工艺美术展示中心”,并对外公开诚招委托管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的工艺美术展示中心位于鹿城区马鞍池东路237—247号,总使用面积350平方米,主要用于展示宣传温州本地工艺美术相关作品。
二、温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在展示中心内划定一定区域(约40平方米,具体面谈)给托管单位从事工艺美术展示宣传或销售活动(相关证件托管单位自行办理),其收入归托管单位所有。
三、托管单位每年缴纳给温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不少于壹拾伍万元的合作费。并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对展示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展示中心内所有作品的安全(其中安保人员不少于3人,确保24小时内有人值守;其人员薪酬费、水电费、维护费等由托管单位自行承担),配合温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做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来客接待、解说,联系大师对接意向客户等工作。
四、托管单位要保持消防楼梯出入口的畅通。在展示中心规定以外的区域,在没得到温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同意的情况下托管单位不得使用。
五、合作对象:本次诚招对象仅限于从事工艺美术文化产业的企业或自然人。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公告期间若无产生合作意向人,本公告继续有效,直至确定意向人为止。
七、联系人:吴先生:0577—88629371 周女士:0577—88626149
温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
2016 年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