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资产标的
本标的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350号包头王中商厦西厅二、三层,共计出租建筑面积为7623.37㎡,本物业所收租金按股份比例分成所有(即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份86.21%、滕有兴占股份13.79%)。
二、租赁行为审批
本标的租赁行为和方案已经温州市工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办公会议纪要[2016]11号)。
三、租金评估情况
本标的经包头博大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包博房估字[2016]第0164号),年租金为60.9996万元/年。评估结果已由温州市工业集团备案。
四、租赁方案
(一)招租方式
续租
(二)租赁主体
承租方:包头市王中商厦有限公司
(三)拟定租期
租期为5年,自2016年10月1日始至2021年9月30日止。
(四)年租金计算
根据评估报告,确定首年租金为61万元,第二年租金与第一年保持不变,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比上一年递增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自合同签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租金金额分别是:
第一年(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61万元;第二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61万元;第三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64.05万元;第四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67.2525万元;第五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70.6151万元。
(五)付给滕有兴(占股份13.79%)的租金分成,应同时扣除滕有兴租金收入应付的税金。
五、招租信息发布方案
评估确定出租年租金后,书面告知续租方续租方案,续租方同意续租方案后,将续租方案在营运公司、工业集团和国资委网站上公示,并在包头王中商厦张榜公示。
六、公示要求
对续租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如其他方有高于本续租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并缴纳年租金20%的保证金,则续租程序终止,按经批准的新租赁方案组织实施招租。
联系方式: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部(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厦九楼)。
联系电话:0577-88806233。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