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温州市化学品交易中心及配套仓储项目的仓储在实际使用运营和安全设施验收时专家提出的整改要求,需对甲十一仓库进行改造。根据冶炼公司党政联席决议通知单(编号2016007),由温州市化学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筹)、监察审计室、财务部组成的谈判小组,对甲十一仓库增加喷淋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
与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对方提出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最终确定2016年2月7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总费用确定为43.1631万元。
现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反应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同时提交投诉书。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联系人:沙女士 联系电话:0577-85551836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