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中4.1.2条:“场地应无洪捞、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危险,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中的要求,四期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会上提出,建议对四期项目场地的土壤氡浓度进行检测。应四期项目部要求,需落实该项目内容的检测单位。经公司党政例会决议,根据温工集[2016]24号文件规定,采用议价招标方式来确定服务单位。
2016年10月20日上午,投资发展部、牛山四期项目部、财务部共同组成的谈判小组在监察审计室的监督下与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进行协商牛山国际四期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检测费用。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牛山国际四期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检测(16个均匀分布采样点)的费用一次性包干金额0.72万元。
现根据温工集[2016]24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在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同时提交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
投诉电话:0577—85551836 沙女士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