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面粉公司位于洞头区灵昆街道九村村、周宅村(p-036)地块北面码头配套预留场地22.72亩(15146.74平方米),租约即将到期,根据温东瓯资评字[2015]205号评估报告,按相关程序审批,经研究决定,现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始至2017年10月31日止,租金785,000元/年,另付押金10万元,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用,押金到期无息退还。承租方自行解决场地出入道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范使用场地。承租期间,面粉公司如因土地开发或工作需要,承租方无条件退出。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2015〕21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续租方案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其他方有高于本续租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面粉公司提出,并缴纳年租金20%的保证金。
监督电话:55599975
温州面粉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