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温州市鹿城区牛山片区G-01东地块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招标文件,第9页3.4款要求提供”...(5) 企业须提供温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卡原件;(6) 项目组人员须提供温州市工程造价专职人员信息卡原件...”,的疑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由审计部门委托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业绩是否等同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证明材料为:审计部门委托书(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文件(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答:是。证明材料为:审计部门委托书(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证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补充说明: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2年1月至今,至少已承接或完成一项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单个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房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造价咨询业绩。企业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若合同不能反映工程造价的,可另行提供以下能反映工程造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工程造价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招标控制价封面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工程费用为准)或已完成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咨询成果文件。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恒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