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16年5月30日在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的《温州船用挂机厂1#、2#楼房屋拆除施工工程招标公告》中,第8点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进行更正:
原内容为:8、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除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二级及以上。
现更正为:8、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拆除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其他条件按原招标公告执行。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