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物业地址:温州陶瓷品市场(5区、6区、7区、A厅、B厅、C厅、行政大楼)
二、出租物业面积:总建筑面积12882m2。
三、出租物业权属:温州陶瓷品市场
四、出租物业功能:营业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
五、招租方式:续租
六、拟定租期:2016年7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
七、租金确定:
根据温华资评报字[2015]0193号资产报告书中资产租赁价格原则确定,与市场2016年上半年租赁价格保持一致,续租给原市场承租户。
1、A厅:A厅大卖场租金12元/月/M²,大卖场保持原租金不变,按大卖场相关制度执行;A厅商铺租金76元/月/M²含空调费、管理费。
2、B厅:B厅1至32号租金72.5元/月/M²;B厅33至61号租金65.5元/月/M²。
3、C厅:2至6号租金72.5元/月/M²;C厅9至15号租金65.5元/月/M²。
4、 5至7区沿街商铺租金96.1元/月/M²;里侧商铺租金65.5元/月/M²;仓库租金28元/月/M²;
5、行政大楼:市场侧商铺租金91.1元/月/M²;沿街商铺租金80.5元/月/M²;二楼商铺租金31.5元/月/M²;三楼商铺租金23元/月/M²;五楼办公室租金17元/月/M²。特陶大楼一楼377号店面(建筑面积4平方米)保持原月租赁价格1100元。
八、租金交付方式:
1、5区、6区、7区、A厅、B厅、C厅、行政大楼、精品厅大卖场租期半年,租金半年一付。
2、特陶大楼一楼377号店面,租期半年,租金三月一付。
保证金不变,在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满一年后无息退还。
九、结果公示:根据国资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及《温州市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暂行)》,对上述续租方案在陶瓷品网站、市工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方案若无其他方提出异议的,则按拟定的续租方案签订2016年下半年度租赁合同。若其他方有异议,请异议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纪检小组或企业管理部提出。
纪检小组:陈先生 联系电话:88717881
企管部:徐先生 联系电话:88713744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