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2号电子大楼110室房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2号电子大楼110室
二、建筑面积:16平方米
三、承租单位(个人):朱怀宪
四、租赁期限:11个月,即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
五、租赁期总租金:4400元
六、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七、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向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反映,监督电话:88896059。业务联系电话:88896069
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