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办公大楼楼顶部分场地(建筑面积约15m2),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承租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使用,租期九个月,自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壹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一次性支付。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2015]21号)的文件精神,对上述续租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8637661。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