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集团《专题会议纪要》 (〔2016〕2号)的要求,2016年03月01日下午在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号楼104会议室召开关于温州化工总厂清算工作采购会议。本次采购方式为协议采购,采购单位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采购对象为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经双方协商确认,明确温州化工总厂清算工作合同金额为41万元/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55598080
监督部门: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投诉电话:0577-555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