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黎明西路29弄6号机械大厦第4层401-410、412-412a、421-423室(建筑面积656㎡)。因温州面粉公司与我公司同为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企业,经公司审批,拟以协议租赁的方式将上述办公用房租赁给温州面粉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2016年2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总租金252568元。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2015〕21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协议租赁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