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租物业位于鹿城区黎明西路29弄6号机械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租约即将到期,经公司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原租户继续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示如下:
1、301-303、327-330室,建筑面积360㎡,租赁期限为2016年2月1日始至2017年1月31日止,总租金166320元;
2、321室,建筑面积33㎡,租赁期限为2016年2月1日始至2017年1月31日止,总租金15246元;
3、323室,建筑面积33㎡,租赁期限为2016年2月1日始至2017年1月31日止,总租金15246元;
4、325-326室,建筑面积66㎡,租赁期限为2016年2月1日始至2017年1月31日止,总租金30492元;
5、411室,建筑面积38㎡,租赁期限为2016年2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总租金17556元。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2015〕21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续租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若其他方有高于本续租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提出,并缴纳总租金20%的保证金,则本方案续租程序终止,按经批准的新租赁方案组织实施招租工作。联系电话:88896069。
温州市工艺美术创意园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