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陶瓷品市场2016年度
营业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续租方案
出租物业地址: 1、温州市陶瓷品市场内
2、矮凳桥路1弄4号仓库
出租物业面积: 1、陶瓷品市场建筑总面积18679.3m2。
2、矮凳桥建筑总面积867m2。
出租物业权属:温州市陶瓷品市场
出租物业功能:营业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
招租方式:续租
拟定租期: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其中部分租期暂定半年。
(1)、二期拆迁户(5区-7区、A厅、B厅、C厅)暂定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止(半年),具体租期视一期新市场工程情况而定延期或提前。
(2)、精品厅大卖场暂定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止(半年),视一期新市场工程情况而定延期或提前租期。
(3)特陶大楼暂定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止(半年),根据二期规划批复情况而定租期延期或提前。
租金确定:
1、 温州陶瓷品市场内
根据温华资评报字[2015]0193号资产报告书中资产租赁价格原则确定:
(1)2015年度市场租赁价高于评估书中租赁价部分经营户,以2015年度市场原租赁价与原经营户签订续租合同。
(2)2015年度市场租赁价低于评估书中租赁价部分经营户,以评估报告书中确定的租赁价与原经营户签订续租合同。其中因一期拆迁安置在特陶大楼一层的经营户李忠武、陈锡妹,此次资产评估租赁价为120元/月.M2,因属拆迁临时过度原因,仍以2015年度原租赁价80.5元/月.M2优惠价与其签订续租合同;
(3)特陶大楼一楼395号、397号、399号因欠租进入司法程序,待司法执行回收后以2015年度原租赁价80.5元/月.M2出租给拆迁临时安置户。如对外出租,则按此次评估价公开租赁。
(4)二期拆迁户保持2015年度市场原租赁价与其签订续租合同。精品厅大卖场保持原租金不变,按大卖场相关制度执行。
(5)特陶大楼一楼377号店面(建筑面积4平方米),保持原月租赁价格1100元不变,续租给原承租户。
上述续租方案须经公司中层干部会议审议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2、 矮凳桥路1弄4号仓库
根据温华资评报字[2015]0193号资产报告书中资产租赁价格,由原14元/M2.月调整为15元/M2.月。年租金156060元,续租给原承租户。
须经公司中层干部会议审批后实施。
租金交付方式:
1、温州市陶瓷品市场内
(1)二期拆迁户(包括行政大楼名流建材等商户)租期半年,租金半年一付。
(2)精品厅大卖场租期半年,租金半年一付。
(3)市场1-3区经营户,租期一年,租金半年一付。
(4)特陶大楼一楼377号店面,租期半年,租金三月一付。
2、矮凳桥路1弄4号仓库租期一年,租金半年一付。
3、保证金不变,在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满一年后无息退还。
结果公示:根据国资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及《温州市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暂行)》,对上述续租方案在陶瓷品网站、市工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方案若无其他方提出异议的,则按拟定的续租方案签订2016年度租赁合同。若其他方有异议,请异议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纪检小组或企业管理部提出。
纪检小组:88717881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8713744 联系人:徐先生
附2016年度营业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续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