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冶专题会议纪要(2015)19号、(2015)20号要求, 2015年11月27日下午,公司谈判组与温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冶炼公司四楼会议室进行单一来源谈判。按照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牛山四期试桩工程量清单和控制造价为依据,经双方协商谈判并征得造价公司参加人员的认可,确定温州牛山城市综合体四期工程试桩施工单位为温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价为425402元,柴油机租赁及柴油费按实际计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投诉电话:0577-85551836 沙女士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