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面积为(15 m2),根据市场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4200元/年,经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繁华电器厂,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年,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2) 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面积为(15 m2),根据市场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4200元/年,经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东方红皮鞋厂,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年,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3) 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面积为(15 m2),根据市场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4200元/年,经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丝织厂,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年,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4) 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面积为(15 m2),根据市场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4200元/年,经审批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传动机械厂,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年,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5) 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面积为(15 m2),根据市场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4200元/年,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电工测试设备厂,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年,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6) 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面积为(15 m2),根据市场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4200元/年,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徐荣光,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年,租金等费用按半年结算。
(7) 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面积为(15 m2),根据市场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3400元/年,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李锵,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3600元/年,租金等费用按半年结算。
(8) 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面积为(15 m2),根据市场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4200元/年,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第一皮鞋厂,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年,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9) 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面积为(15 m2),根据市场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4200元/年,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缝纫设备厂,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年,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10) 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面积为(15 m2),根据市场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4200元/年,拟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温州市无线电九厂,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年,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5〕21号)的文件精神,对以上续租结果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其他方有高于本续租价格的新报价,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部提出,并缴纳年租金20%的保证金。联系电话:88806252。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