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办公大楼楼顶部分场地(建筑面积约15m2),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承租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使用,租期壹年,自2015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1日止;年租金壹万伍仟伍佰元整,较上年递增3%以上,按年一次性支付。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2015]21号)的文件精神,对上述续租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结果若无其他方提出新报价的,则按批准的续租方案签订新一期租赁合同;若有其他方提出报价高于续租价格的,请报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快鹿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提出,并缴纳年租金报价20%的保证金,则续租程序终止,按经批准的新一期租赁方案组织实施招租工作,联系电话:88612230。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