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对《滨江广场二期工程工程保险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32页详细评分细则序号1、序号2评分内容一栏中提及的提供“市保险协会证明”修改为提供“近三年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招标文件第32页序号3中得分情况一栏中“省公司”修改为“省公司及以上”。
三、招标文件第32页序号4中得分情况一栏中“温州市内保险金额”修改为“浙江省内保险金额”;且2013年以来类似承保经验一栏中“最高分不超过4分”修改为“最高分不超过5分”。
四、滨江二期工程工程保险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15年3月10日下午修改为2015年3月11日下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