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纺织机械总厂对位于市鹿城区施水寮7号的营业房进行租金评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严格按照《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2015]21号)的有关规定,现邀请国资委中介机构库的单位参加该项目评估的机构选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委托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鹿城区施水寮7号的营业房。
2、评估时间:中标后3个工作日。
二、投标文件的要求。
1、请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报价:只允许有1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委托评估的应标方案须密封装订加密封条,封口处应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评标方法。
结合标书方案以最低报价中标。
四、特别说明。
1、我公司对投标书保密,恕不退还。
2、如未中标,恕不另行通知。
五、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
受邀资产评估公司收到聘用(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与温州市纺织机械总厂签订业务约定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弃权。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于2015年2月12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评审后确定中标人,并书面通知(第一时间电话通知)。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联系人: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楼911室)陈烨烨女士收,电话:88806233、13757772203。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