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集团公司所属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项审计,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邀请已入国资委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库的单位参加该项目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温州电力开发公司、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合并重组设立,2010年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投资温州电厂、乐清电厂等,经营范围:能源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为进一步理清对温州电厂投资和收益相关情况,我公司拟对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温州电力开发公司)及含各县(市)区托管投资方投资温州电厂的资金来源、金额、变化情况、占股比例、投资收益及分配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温州电厂于1987年筹备组建,其中一、三、四期项目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股66.98%,温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33.02%。温州电厂一、三期项目由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瑞安市工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瓯海区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平阳县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苍南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永嘉县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文成县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泰顺县财通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各县(市)区国有企业以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参股。2010年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电厂四期项目由温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上述各县(市)区国有企业以温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参股。截至2014年10月31日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3200.35万元。
二、选聘方式
本次审计中介机构选聘采取比选法随机选聘方式。
三、选聘报名
参加应聘的审计机构请将应聘书及其相关资料于11月10日下午5点前送交我集团公司监察监室审计室,地点: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310室,电话:55598015。
四、其他事项
1、审计时间:1987年至2014年10月31日。
3、项目完成时间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审计项目并出具报告。
4、审计重点: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含各县托管)投资温州电厂的资金来源、金额、变化情况、占股比例、投资收益及分配等情况。
5、如需了解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请与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蔡乐怡,88832928,13738712306。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