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针织三厂位于市区解放街70号店铺一层面积41.73平方米,二楼面积32.61平方米,共计74.34平方米,属房管公房,公有土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温兄评【2014】018号)一楼530元/(㎡.月),二楼50元/(㎡.月)。依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经公开招租,拟租赁给个人张小朋,年租金285000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始至2017年9月30日止,每年递增3%,每季度缴纳一次,先缴后用,押金10万元。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