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租物业位于市区西山东路银来花苑B幢一楼(191号)店面(99平方米)和二楼商住(297.03平方米),产权归属于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产权证及土地证。依照《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招租,拟以162050元/年租赁给个人张仁钗,租期三年,前两年租金保持不变,第三年租金递增5%。租金半年一缴,先缴后用,押金叁万元,免租期15天,租赁期限为2014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9日(扣除免租期后)。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结果公示,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