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瓦市大院A幢120室(20平方米),仓库使用,属于国有房产,经工业集团公开招租,拟租赁给蔡小云,租赁期限为2014年8月1日始至2016年1月9日止,年租金6000元,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2、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瓦市大院A幢308室(15平方米),办公使用,国有房产,经工业集团公开招租,拟租赁给温州市永良机械技术研究所,租赁期限为2014年8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4200元,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招租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