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垟儿路118号2幢3单元210平米仓库,经集团审批同意,进行公开招租,期限内共有一个自然人意向租赁,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将招租场地租赁给滕淑娟,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11日始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55000元,租金等费用即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交付。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