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大楼705室(机场大道4079号)的房产,建筑面积56.20㎡,按相关程序,经公开招租,最终确定承租方为浙江庭奎律师事务所;租期叁年,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止;首年租金壹万伍仟伍佰元整人民币,年递增率3%以上;第二年租金壹万陆仟元整人民币;第三年租金壹万陆仟伍佰元整人民币;租金按年支付。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和《温州快鹿集团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将上述租赁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来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或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纪委反映。
监督电话:
(1)工业投资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0577-55598011
(2)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纪委:0577-88637661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