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15平方米),根据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26.67元/(㎡·月),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吴萍萍,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1日始至2015年5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租金等费用按年结算。
2、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15平方米,根据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26.67元/(㎡·月),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苏德华,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1日始至2015年5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租金等费用按半年结算。
3、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15平方米,根据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26.67元/(㎡·月),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何春连,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1日始至2015年5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租金等费用按半年结算。
4、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15平方米),根据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26.67元/(㎡·月),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历为群,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1日始至2015年5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租金等费用按半年结算。
5、位于市区瓦市巷86号(15平方米),根据询价结果,该租金建议值为26.67元/(㎡·月),经集团审批,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张永涛,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1日始至2015年5月31日止,年租金4800元,租金等费用按半年结算。
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