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办公大楼楼顶的部分场地,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经公司批准,同意以续租方式租赁给浙江移动温州公司作为移动通信站点使用,租赁期限为2014年4月2日始至2015年4月1日止,年租金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电费等相关费用按半年实际使用量结算支付。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上述租赁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监督电话:55598011)或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纪委(监督电话:88623687)反映。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
二Ο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