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18号经理室办公室会议纪要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决定内蒙古包头市王中商厦商业房实行续租经营。
1、 续租商业房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8号包百王中商厦西厅二楼建筑面积约为3796.77平方米,三楼建筑面积为3826.60平方米。
2、 上述商业房拟出租给包头市王中商厦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壹年,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年租金为伍拾万元,先付后用。
3、 本次内蒙古包头市王中商厦商业房出租事项公示期为7天(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1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接洽并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8890628 55598012
联系人:黄微微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