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惩防办(温惩防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决定建立集团公司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报告制度。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报告表》。
上报时间:7月至10月每月28日之前报告一次,11至12月每半月报告一次,6月份数据请于7月11日前上报,并将书面及电子稿报集团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未上报的单位,要抓紧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附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表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