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五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国资党委发〔2016〕13号)有关要求,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了第三批全省国有企业“五个一”人才工程人选,现予以公示,人选名单见附表。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国资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0年1月9日起到2020年1月15日止(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和,联系电话:0577~870591738901181。